释义 |
公司要求提前两个月提出辞职,是否合法??公司要求提前两个月提出辞职,是否合法?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两个月的要求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尽提前最长的天数是30天。因此,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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