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亡股票归谁 |
释义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票,不管是谁的账户名义名称,不管是谁操作,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一方去世后,股票算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可以作为丈夫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不可以全部按遗产分割。 一、婚前股票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股票不算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一方或者双方投资的股票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收益,婚期所获得的那一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配偶死亡需要赡养配偶父母吗 没有法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一)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二)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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