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领养的孩子如何上户口? |
释义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收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到哪里办理领养手续 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 (一)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二)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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