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因此,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要针对向患者提出的医疗处置方案,就其有关的风险和其他可以考虑的措施等作出详细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患者的同意。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知情同意权不仅仅是作为一项有利于达到医疗目标的措施而被实施,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对患者人格尊严和个性化权利的尊重,目前已被国际医学界所广泛接受,并做为一项基本的医学临床伦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