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本区内的对日常饮食起居自理有困难,但其家庭无力照料或照料困难、或家庭收入低、无经济能力雇人照料、需要专人护理或确需委托帮助照料,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未就业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和重度残疾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带材料去户籍所属街残联申请,由各街残联统一到区残联劳服所的居家托养系统申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街乡镇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残联[2011]64号)三(一)2(1);《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3]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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