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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词解释移送管辖
释义
    

法律主观: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 移送管辖 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移送管辖,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 管辖权 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 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 申诉 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法院审理了案件时发现并不具备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后,是需要与上级法院提出移交案件的申请,当上级法院审核并批准后则可以办理案件移交,那么接受移交案件的法院也是不得随意地拒绝,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决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的。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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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