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年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以下几种车辆不能驾驶: (1)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2)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带有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