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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股权转让步骤
释义
    完成公司章程变更需准备资料,包括旧章程、新章程、营业执照、公章、股东身份证等。填写变更申请书、出资人情况表、选举决议、股权同意修改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携带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再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需带上章程、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股东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二、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三、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四、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
    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拓展延伸
    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接下来,转让方需要履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等。同时,需进行尽职调查,确认转让方的股权合法性和真实性。在交易完成后,还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股权转让登记、变更股东名册等。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要求,还可能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总之,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确保交易合规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结语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是首要步骤,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转让方需遵守公司章程和法规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等。尽职调查确认股权合法真实。交易完成后需办理登记手续,如股权转让登记、变更股东名册等。根据地区和行业要求,或需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交易合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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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