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费可以增加和减免。从开始给付抚养费到给付义务消失,常常会经历比较长的时间跨度。社会经济条件和子女对教育、医疗等的需求变化,都可能导致先前确定的抚养费金额甚至期限不足以覆盖子女的现实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