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费如何要求减免 |
释义 | 要求子女抚养费减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一、抚养费认定后能否增加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条件下,经子女提出是可以增加的。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 主要情况有: (1)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 二、协议抚养费需要变更吗 协议好的抚养费能变。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1.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 2.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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