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能够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政府通过“晒权”,使老百姓明白了哪些部门应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从而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增加了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更增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法律依据: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七条 对外公开的内容:政策法规、重要规定;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探矿采矿、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政策、行政处罚和收费、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校收费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