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地点的确定: 1、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