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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包括
释义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一、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让公司的股东为其债权买单,而且公司法也明确给于了债权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有股东出资不实时,可以主张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实际出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出资不实股东更低的利益而承担较高的风险。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公司章程实质上是股东与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有关于出资等相关事项的公司发起设立的协议,以此来明确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取得股权,与公司形成实际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这一关系,公司就可以向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主张债权,要求该股东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补缴剩余的资本,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校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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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