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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
释义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法律责任有: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出资义务有哪些法律后果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拍卖企业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的具体表现形式
    有下列表现形式:
    1.以管理费、保证金、援助费等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
    2.以协作费、评估费、中介费等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
    3.从“过付款”中直接支付商业贿赂款项。
    4.以各种名义为委托拍卖单位或者业务协作单位报销费用。
    5.以“人工费”、“劳务费”等工资酬金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
    可以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材料有哪些
    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材料包括:
    (1)出资证明书;
    (2)验资报告;
    (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财务记录;
    (4)公司年报;
    (5)法院关于确认之诉的判决书等。
    【延伸知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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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