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都有哪几种 |
释义 | 股权确认纠纷有以下类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如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都有什么类型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 股权赠予都有哪些类型?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权赠与是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风险提示: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权赠与后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3、股权转移所有权后,如无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我国公司的类型有哪几种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者均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哪几种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依据不同标准,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作如下划分: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标的公司的个别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公开向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股票的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后进行股份转让,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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