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是否需要负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另外,分公司和总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具有隶属关系,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包括以下三点:1、设立所需要的手续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设立程序与一般公司没有差异,需要制定章程、预审自己的名称。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仅需要办理简单的注册手续即可领取营业执照。2、子公司一定是独立核算,而分公司可以非独立核算。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需要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有相对完善的财务体系,独立核算。而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其财务可以由总公司一并核算,可以独立核算后再由总公司并入总公司的报表。3、风险承担方式不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在发生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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