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如下: 1、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会有为个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法人犯罪股东有责任吗 法人犯罪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的情况下公司犯罪是依据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进行实施的,所以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称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