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能, 分公司 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 债务 的情形时, 债权人 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 诉讼 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七十八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它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