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谁来承担 |
释义 | 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其隶属的公司也就是总公司承担。在诉讼时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判决后分公司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一、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署合同吗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1、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 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风险,不想为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建议设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注意在法律上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很不一样的,分公司不是独立主体,而子公司是独立主体、相当于另外一个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总公司不需要负责。 3、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三、以分公司名义签合同有效吗 1、以分公司名义签合同不一定有效,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故此授权范围外的合同效力可能处于待定状态。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2、从实务判例来看,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有绝对的控制能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授权范围的,法院仍然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大;没有表明是否授权或授权不明的,都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不过,作为合同相对方来说,在同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尽量要求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或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避免以后不必要的争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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