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
释义 | 共同共有是指多个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其中每个共有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被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在善意、有偿购得该财产,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赔偿。因此,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并不一定无效,只有在第三人善意且有偿购买的情况下,买卖关系才被认可为有效。 法律分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这里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由此可见,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并不必然无效,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第三人是在善意的前提下即在买卖房屋时,并不知道相对人无权独自出售房屋,同时相对人必须是有偿购买房屋,即对所购房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只有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保护第三人也即购房者的权益,承认买卖关系有效。 拓展延伸 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引发的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方案 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可能引发各种法律纠纷,如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争议、共有人权益的保护等。解决此类纠纷的途径包括: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共有人可以就房屋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其次,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买卖关系的有效性,并保护共有人的权益;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取法律指导和建议。综上所述,通过协商、诉讼和法律咨询等途径,可以解决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引发的法律纠纷,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共同共有是指多个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关系。在共同共有关系中,每个共有人都有对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表明,共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在善意、有偿购得该财产,则应维护其合法权益。只有在第三人善意、有偿购得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保护其权益,认定买卖关系有效。解决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引发的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和法律咨询等途径,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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