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税是哪方出呢 |
释义 | 1、我们先从契税说起,我们都知道买新房是由买房一方来缴纳契税,但是买卖二手房就不是这样了,据我所知,各城市契税缴纳方的规定各有不同,比如北京规定,二手房过户契税由买房人交。我咨询了包头某置业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我,地税局所出示的契税单上要标注买卖双方的名字,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一起承担契税,但是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买方交纳契税的现象比较多。 2、再说营业税,根据房子情况不同,有全额营业税和差额营业税之分,顾名思义,营业税就是在你经营获得利益之后,理所当然地应该把一部分收入以税费的形式上交给国家,从字面上理解:营业税应该是由卖房一方来交。 3、下面说的是个人所得税,这个很容易解释,个人收益的一部分上交国家,毫无疑问,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卖房得利一方承担。但是由于这几年二手房市场一直是求大于供,市场是卖方市场,所以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很多情况下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都是由买房一方来交的。 一、房屋过户法律风险有哪些? 首先,由于供需现状,买方处于相对弱势,而合同条款往往由卖方或中介方出具,而且不能修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往往十分被动,纠纷也随之而来。 其次,近几年房价不断攀升,房屋价值在人们家庭总财产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房产纠纷涉及的总价及违约金或损失越来越高,一旦发生纠纷,定金、违约金或损失的金额动辄上万。 再次,房屋买卖涉及的法律法规涉及多个立法层级、多个部门法领域,基本法律法规远远不够,除上述所列,还有银行、保险、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大众,或者是做非房产类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士,都不能较好地把握。 最后,国务院、各省市颁布各类房地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却未能见效,相反,在实践中,却引发了不少纠纷。 二、房屋过户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1、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明确,有时一份合同书中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合同)关系,需要留意并区分审查。 学会区分《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房屋按揭合同》、《房屋保险合同》等与房屋买卖相关的合同。 2、审目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目的,买方是为了获得房屋的物权,卖方是为了取得房款。但在某些情况下,买方的目的并非如此,例如为了小孩的学位、为了加入当地户籍等;某些情况下,卖方的目的也并非在于取得房款,例如,恶意转移可能被执行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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