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盗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