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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履行售楼广告内容是否构成违约?
释义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要看情况。如果广告明确说明并承诺了房屋及相关设施,并对合同和价格有重大影响,未兑现构成违约。根据最高法院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可视为要约,尽管未写入合同,但若对合同和价格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违反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是否构成违约要看情况。如果售楼广告的内容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了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兑现售楼广告的内容,构成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售楼广告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售楼广告虚假宣传若达到欺诈程度,可以构成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手段,蓄意引诱他人订立合同或者实施其他交易行为,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如果其内容包含虚假信息,误导购房者作出购房决策,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法要求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因此,对于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应该严格监管,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广告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了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兑现广告内容则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广告和宣传资料可以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违反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若售楼广告虚假宣传达到欺诈程度,可以构成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因此,对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应严格监管,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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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