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一、房子被法院查封没交罚款可以吗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交纳罚金后,如果犯罪分子不交纳的,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犯罪分子财产的,会查封房屋。 二、我国刑法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 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