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确定。具体是: 1、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七十年; 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3、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有: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总而言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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