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承担刑事鉴定费用?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鉴定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请求方负责。具体做法包括:公安机关承担初次鉴定费用,重新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若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则由人民检察院负担。对于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鉴定的情况,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同时,公安应当在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谁主张,谁承担,也就是由请求方承担。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是法院负担。具体的做法有: 1、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3、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拓展延伸 刑事鉴定费用的分摊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鉴定费用的分摊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涉及刑事司法程序中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刑事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以及如何分摊是需要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承担刑事鉴定费用,但如果被告人无力支付或者确有困难,可以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同时,如果鉴定结果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有重大影响,辩护人提出的鉴定请求被采纳的,鉴定费用也应由国家财政支付。此外,对于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相关方,如被害人、民事诉讼的原告等,也有可能承担部分鉴定费用的责任。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刑事鉴定费用的分摊方式。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鉴定费用的承担和分摊方式需要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应承担刑事鉴定费用,但如果无力支付或确有困难,可由国家财政支付。辩护人提出的鉴定请求被采纳且对辩护意见有重大影响时,鉴定费用应由国家财政支付。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相关方,如被害人、民事诉讼的原告等,也可能承担部分鉴定费用责任。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刑事鉴定费用的分摊方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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