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要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者支付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中国国内,由自然人投资,财产由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客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六 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