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天备案晚上就立案了意味什么 |
释义 | 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等到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才可以立案,但是可以提前报案。 但是有两种情况,是不需要等到24小时后报案立案,而是报案后就可以立案处理。一种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这类案件就随时随地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类案件也会立马立案,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类就是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直接立案处理,主要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一、立案受理的法律效果 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决定立案受理的,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一)受诉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的审判权。受诉人民法院立案后,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当事人同人民法院之间产生了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依法享有各自不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三)诉讼时效中断,引起实体法上的效果。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从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诉讼时效连续计算。 二、立案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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