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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