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分给职工的房子。如果是全产权,就是职工个人财产;否则就不是职工个人财产。 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对住宅的全部支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也叫百分之百产权,普通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属于全部产权。 单位分配的房子产权应该是属于单位的,但是房子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所有的这种类型的房屋也是具有租赁凭证的,所以说想要入住是需要交付房租的。如果职工和单位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且通过分期的方式还款,还没有还清之前,房子产权也属于部分产权,等将房款全部还清之后个人就拥有全部房屋产权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