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应该如何补办,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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