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丢了之后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注销营业执照:进行银行销户;将空白发票进行作废并进行税务注销;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前往工商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