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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患者家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医院能否进行手术?
释义
    一天,陈某与妻子钟某一同去参加大学同学聚会。陈某与老同学相聚十分高兴,喝了很多酒。敬完一圈酒回到座位上时,陈某却突然开始吐血。陈某随即被大家送进了医院的急救室。经医生初步诊断,陈某情况危急,医生要求钟某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钟某认为爱人身体一直很好,不可能进了医院就病危,是医院在故弄玄虚,遂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医院的内科、外科、血液科的主任医生进行会诊,但钟某仍不肯签字。面对这种情况,医院主治医生联合签字并经院长批准,对陈某进行了手术,陈某经抢救脱离了危险。那么,医院的做法合法吗?
    本案涉及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是否可以自行采取医疗措施的问题。案件中,医生们的做法合法,他们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危急情况下,患者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其身边也不一定有家属陪伴,医务人员难以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或者有的近亲属在对疾病、医生认识不够的情况下,不配合医务人员,使得医务人员所要采取的救治措施不能取得近亲属的同意。对此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由此可见,紧急情况下,法律赋予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下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权利。
    本案中,在陈某生命垂危的关键时刻,陈某的妻子钟某对其病情没有了解全面,对医院有错误认识,一直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医生们在履行合法手续后对陈某进行抢救,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
    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可以不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进行必要的手术治疗,这也是对医生的保护。现实中往往有一些患者及其家属因对病情或者医生的不了解而盲目放弃必要的治疗,医生本着职业道德进行治疗是对病人负责,法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保障医生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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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