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维权? |
释义 |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仍可申请劳动仲裁。通知书只证明收到通知,不表示同意解除理由,不影响劳动者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用人单位应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该文书可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分析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能仲裁。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只是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不能证明劳动者同意解除理由,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该文书还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离职后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离职后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劳动者应该在签订解除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其次,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法或不公平的条款,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赢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依靠法律和合同的保障,同时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的主动维权意识和行动。 结语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同意解除理由,仍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在一年内可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合同保障,同时也需劳动者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行动。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合法维权途径,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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