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哪个部门? |
释义 |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个人、法人或组织进行强制履行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主体和法院共同执行,目的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行政违法情况处理,需要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一、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哪个部门? 由法院和行政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违法情况而定,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个人、法人或组织进行强制履行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并收取必要费用;执行罚是对拒不履行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直接强制是通过对个人或财产实施强制手段来迫使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行政违法情况处理,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对处理不清楚,可咨询律师并按规定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