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处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什么是处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原则? 公司清算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依法清算原则,公司清算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2、坚持清算程序公正的原则,清算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平性; 3、坚持清算效率原则,公司清算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完成,确保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时实现,避免长期拖延清算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确保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4、坚持保护利益均衡的原则,在公司清算中,保护公司各方利益平衡为原则,实现公司退出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司清算时,不仅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要兼顾员工、股东和社会的利益,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冲突,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清算顺序共益债务原则是什么 新破产法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上的原则是: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第二是国家的税收,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在新破产法里,首先受到保护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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