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承担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
释义 |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 一、可以拒绝爷爷奶奶去探视孩子吗 可以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孩子。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二、丈夫带走不是抚养权的孩子犯法吗 犯法。1、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这是违法的,对孩子有害。如果法院判决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收回孩子的抚养权;2、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达成子女监护协议,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监护权归属,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最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通常将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授予一方,但另一方仍有探视权,这是为了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三、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没有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可以看出,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事实上,探望权是通过父母之间互相协助实现的,而抚养费是直接支付给子女的,两者是截然分开的,不能将之混为一谈。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两种,包括探视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时,主要应当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 最后要说明的是,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希望离婚了的父母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在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轻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伤害,让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见到孩子,与孩子保持亲情,从而使子女仍能得到父母的共同关心爱护,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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