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开庭应注意如下内容: 1、开庭时核对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少页、缺页; 2、理性判断己方主张的请求能否成立; 3、愿意调解的,预先考虑调解方案; 4、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委员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