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所以,未婚同居一方对对方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