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是多久 一个工作日 二、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第九条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第十条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 四、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