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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户口在上海办离婚手续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离婚诉讼。
    一、离婚诉讼去哪个法院起诉好
    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离婚怎么在异地起诉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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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