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1、拘传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2、拘传的对象是未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对象则可以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3、拘传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传唤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实施;4、拘传需要有拘传票,传唤则需有传唤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