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规定 |
释义 | 关于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定: 1、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 2、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一、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二、工程拖欠该找哪个部门 工程款拖欠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如何解决工程欠款纠纷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诉讼解决。选择诉讼解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在诉讼中,如果被告无力给付工程款,原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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