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指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应该如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价款;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和发包人协商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以支付工程款。 二、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政府机关拖欠工程款一直不给,属于违约。承包人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付款的,对于按照工程的性质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对对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