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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利息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释义
    工程款利息有优先受偿权。
    一、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
    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三、欠工程款的利息应从什么时候计算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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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