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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申请书领导以自动离职批准,之前的工作年限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释义
    根据《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1382文件,自动离职的员工应按除名处理,除名前与除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不可连续计算。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所在单位一般应按除名处理,除名人员除名前与除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可以连续计算。文件依据“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1382
    拓展延伸
    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的关系在辞职申请书中的重要性
    在辞职申请书中,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的关系具有重要性。工作年限是指在该公司或职位上所度过的时间,而缴费年限则是指在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体系中缴纳保险费的时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离职员工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在辞职申请书中能够清楚说明工作年限应被视同缴费年限,那么离职员工可能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权益。因此,在撰写辞职申请书时,准确描述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将直接影响到离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结语
    在辞职申请书中,准确描述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的关系对于离职员工的福利待遇至关重要。根据文件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1382扩展延伸,自动离职所在单位一般应按除名处理。除名人员除名前与除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可以连续计算。因此,离职员工在申请书中明确表述工作年限应被视同缴费年限,将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多的福利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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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