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新的退休 工资计算方法 ,里面提到了特殊工种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的条件:参加了基本 养老保险缴纳 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缴纳养老保险 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 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客观: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