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新冠疫情劳动用工十问十答 |
释义 | 涉新冠疫情劳动用工十问十答 1.单位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而无法现场办公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居家办公吗? 答:可以。 对可以居家远程办公可以完成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居家远程办公,劳动者不得拒绝。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及提交工作成果。 2.用人单位因政府防疫政策要求劳动者居家办公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应当按正常发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6条: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资支付,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6条: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4.劳动者居住小区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被封而无法返岗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如果可以安排居家办公的,则正常支付工资;如果无法安排居家办公的,则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见第三问)。 5.受疫情影响,劳动者无法返岗的,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年休假、企业福利假? 答:可以。 6.劳动者因确诊新冠肺炎在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如果劳动者本身无过错的,则正常支付;如果因为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则无需支付。 7.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11条,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延迟支付工资吗? 答:可以。 但是延迟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9.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以停工停产? 答:可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10.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用人单位可以部分停工停产吗? 答:可以。但不得有歧视性、侮辱性及针对性,并且需要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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