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上诉可以举证吗 |
释义 | 一、民事上诉可以举证吗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上诉状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在民事上诉案件中当事人怎样提交证据 1、上诉人上诉时应随状提供有关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在诉讼案件中,民事诉讼补充新的证据格式怎么写 **人民法院: 1、事实与理由 因为……(原因)……,我方一直未能获取……(证据),经过……(大力协助),我方于……(什么时候)取得证据,……(对证据进行具体描述)。 2、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3、证据与证据来源 此处应当将证据的收集渠道以及来源写明,并附上证据原件。 就此向贵院提交。 申请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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