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 |
释义 |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要求: 1、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有中文标明的食品规格、重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 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还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6、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综上所述,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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